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劳动局有没有权利投诉

2021-04-28 来源:客趣旅游网

如果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劳动局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且不会对仲裁机构收取任何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退市、辞退、辞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

法律分析

劳动局是否可以投诉?

如果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争议,您可以向劳动局投诉。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局不收取任何费用。另外,即使您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发生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引起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费用由财政保障。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或者权利义务关系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而劳动行政部门则是负责监管和管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机关,负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劳动行政部门并非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不能直接进行投诉。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如果劳动行政部门不履行其职责,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劳动行政部门并非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不能直接进行投诉。但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违法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如果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局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退市、辞退、辞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发生的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费用由财政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