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只允许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人只允许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专利局可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一、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等文件。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并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等文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同一产品的同一项外观设计的正投影视图应使用同一表达方法制作,即应当全为绘制视图或者全为渲染视图或者全为照片视图,不允许将不同的表达方式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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