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主要根据子女年龄和双方协商情况,法院会以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离婚后,父母仍然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患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或有虐待行为,或子女明确表达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都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此外,法官还可以根据其他正当理由自由裁量是否变更离婚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孩子归谁怎么判
1、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依据以下情形确定:
(1)如果子女在2周岁以内的,一般由女方获得抚养权;
(2)子女周岁以上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8周岁以上的,尊重子女的意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变更抚养权条件及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8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8周岁,过了几年,超过8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结语
离婚后孩子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仍然存在。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包括一方患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以及其他正当理由。法官在变更抚养权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适应复杂的社会现实和个案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自然人第二节监护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二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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