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申请被驳回后,可以按下列步骤进行处置:
1、首先,要认真阅读阅读驳回决定通知书。审查员在驳回决定通知书中都会写明驳回理由的。认真阅读驳回决定通知书,有助于了解理解审查员的意见,根据意见做出相应的处置。
2、 其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如果觉得审查员的意见没有道理,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通知书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并同时缴纳复审的官费。在复审请求中要写明,为什么觉得审查员在驳回决定中的意见不正确。在提交复审请求的同时也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克服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审查员的意见确实有理有据,那么可以通过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来想办法取得授权。
3、最后,在提出复审后,若维持驳回结果不变,则可以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章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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