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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和法庭的区别是什么

2022-06-03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庭和法院的区别:法院是司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的内部机构。法院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而法庭没有法人资格。我国在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或者特定地区设立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各级法院都设有法庭,分为审判庭和商事法庭,基层法院可以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某些地区设立派出法院或者巡回法庭。派出法庭、巡回法庭以基层法院的名义行使审判权,以基层法院名义发布法律文书。

法庭调解与庭审的区别

关于法庭调解和庭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庭审反映的则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

(二)、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庭审则体现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国家的意志。调解必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且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在签收之前当事人可以反悔。反悔后,原来达成的协议无效,法院可依法及时判决。

(三)、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庭审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

法院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在于:1、判决是对事实进行认定与处理,裁定是适用于诉讼程序的。2、判决的表现需要用书面形式,裁定既可以是口头上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3、上诉与抗诉的期限不一样(判决是十五天,裁定是十天)。4、一个案件中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只有一个,裁定有若干个。5、两者作出的依据有所不同(裁定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判决依据的是实体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由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实施地、损害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辖区内确定部分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交由具备审理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由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或者指定的专门法庭审理。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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