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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调解是否属于敲诈勒索?

2021-01-30 来源:客趣旅游网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主体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分析

不是。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拓展延伸

派出所调解的法律界限及其适用范围

派出所调解是指在社区或乡镇派出所进行的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其法律界限主要包括调解主体、调解范围、调解程序和调解效力等方面。调解主体通常由派出所民警或其他经过培训的调解员组成,他们负责引导当事人进行对话、协商和妥善解决纠纷。派出所调解适用范围广泛,包括邻里纠纷、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调解程序一般包括受理、调查、协商、达成协议和履行等环节。派出所调解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协议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上。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派出所调解,但其效力与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不同,不能强制执行。因此,在选择派出所调解时,当事人需要了解其法律界限和适用范围,权衡利弊,做出明智的决策。

结语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要挟手段,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必须具备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派出所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由派出所民警或调解员引导当事人进行协商和解。派出所调解适用范围广泛,但其效力不同于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不能强制执行。当事人在选择派出所调解时应理解其法律界限,权衡利弊,做出明智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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