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一、新房子办房产证需要什么证件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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