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法律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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