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这段时间内,其离婚起诉的权利是受法律的限制的。男方如果在这段法定的时间内起诉离婚的,因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法律后果就是法院不予受理其起诉,使其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和法律的认可。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确有必要”的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在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共同生活的重大而又急迫的理由,如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的;二是女方怀孕系与他人通奸所致,为防止矛盾更加激化,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在怀孕期间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怀孕期间,女方可以起诉离婚,但一般男方不能起诉离婚。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男方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但是,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将受理该男子的诉讼请求:双方确实存在共同、重大、紧迫的不能继续生活的原因,如一方可能危及另一方的人身安全,应根据其紧迫性及时接受男方的要求;女方婚后与人通奸导致怀孕,男方提出离婚后,如果婚后通奸受孕属实,应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二、起诉离婚对女方的保护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即《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需要注意的是:
1、这一规定只是在一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2、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
3、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也应注意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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