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车管所电话号码如下:
0535-6297611。
车管所的职责如下: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
3、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
4、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
5、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6、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对符合规定的手续将车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并出具退办凭证;
8、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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