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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哪些条款得特别注意的

2020-02-23 来源:客趣旅游网

房屋买卖合同得特别注意的条款:

1、关于房屋基本状况的条款;

2、关于房屋价格的条款;

3、关于交房时间以及办理产权证时间的条款;

4、救济条款,主要针对逾期交房、逾期付款,买卖双方单方解除合同等事项进行约定。

一、买卖拆迁安置房要注意哪些

拆迁安置房如何买卖及交易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前,必须审查搬迁协议,明确房屋所有人;签订合同时,共有人应在场,并同意按手印出售签名;

2、违约金不宜过高,一般上限为合同标的金额的20%;

3、让业主在转让前提供担保;

4、买卖双方可以找中介,签订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房子已经卖了,但要等产权完成后再转让;

5、除了一般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约定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延期交付、如何办理产权证转让等;

6、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不能将房屋转让给别人;

7、根据政策规定,卖方应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内将房屋转让给买方。

二、房屋买卖中返还定金的情形有什么

房屋买卖中返还定金的情形有:一、如果卖房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当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二、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卖房者应当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三、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价格、面积和数量等主要条款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卖房者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三、什么情形能主张退还购房定金

下列情形能主张退还购房定金:

(1)如果卖房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当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卖房者应当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3)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价格、面积和数量等主要条款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卖房者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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