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过失决水罪
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过失决水罪认定标准
(一)过失决水罪与自然水灾的界限
前者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而引起的水灾,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自然水灾并非人为的水灾,而是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所造成。如山洪爆发、雨水过多、河堤决口、地震等原因造成的水灾。
(二)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的界限
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都是以决水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过失决水罪是出于过失;决水罪是故意构成。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过失决水罪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能定罪;而决水罪是只要故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无论是否发生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
3、决水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决水罪不可能出现未遂的形态。
(三)过失决水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
过失决水罪和以决水方式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都会造成公私财物的一定损失,其两者区别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过失决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过失决水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可以使不特定的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又可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只能是使特定的公私财物遭受损失。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过失决水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观上则只能是故意。
三、过失决水罪法条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