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陈述权是指可以陈述自己观点和主张的权利,申辩权是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所主张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享有申诉和解释说明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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