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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无证经营会有什么后果?

2023-06-17 来源:客趣旅游网

无照经营行为将面临刑事责任和罚款,规模大且危害严重者将面临更高罚款和财物没收。对于个人在电商平台上销售特定商品,如食品,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取得行政许可。根据《食品安全法》,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将面临罚款和财物没收。对明知违法行为提供支持的,也将受到处罚。

法律分析

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淘宝新开店铺还没有成交记录,超过零星小额标准才属市场主体登记的范围,或您属于《电商法》规定的其他不需进行市场主体的类型,亦不需要进行登记。但如您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是需取得行政许可才能经营的(如:食品),则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拓展资料】

电商法明确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不需要进行登记:1)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2)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3)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4)个人进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5)其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

这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情况如下:

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2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回生产经答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无证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如果涉及刑事责任,将根据刑法有关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其他罪行的规定进行追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2条,未取得相应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和相关物品,并处以罚款。对于明知从事违法行为仍提供场所或其他条件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同时,如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共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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