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举报,如果有确凿的证据,不能凭空猜想。警方不能凭猜想办案。如果涉嫌个别警察充当黑保护伞时,可以向其分管或主管领导反映情况,或向其纪检监察、督察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当地的党委办或政委办反映情况,也可以向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映情况,如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可以向当地的纪委或检察机关控告、举报。如果证据确凿,公安不立案的,可以要求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要求进行立案监督。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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