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是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者将面临刑罚和罚款。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也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
法律分析
开设赌场是行为犯,即使没有盈利也有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拓展延伸
赌场合法化的利弊及社会影响
赌场合法化的利弊及社会影响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支持者认为,合法化赌场可以带来经济发展和就业机会,增加税收收入,并吸引国内外游客。此外,合法化还可以加强监管,减少非法赌博活动,保护参与者的权益。然而,反对者担心合法化会导致社会问题的增加,如赌博成瘾、家庭破裂和犯罪率上升。此外,合法化可能会导致资源分配不平衡,过度依赖赌博收入,而忽视其他产业的发展。因此,对于赌场合法化,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综合考量,以平衡经济利益和社会风险,确保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公众的福祉。
结语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开设赌场是一种犯罪行为,无论是否盈利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解释,建立赌博网站或担任代理接受投注,也属于开设赌场的范畴。赌场合法化的利弊及社会影响备受争议,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综合考量,以平衡经济利益和社会风险,确保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公众的福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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