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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否有权监视居住?

2020-03-27 来源:客趣旅游网

有。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甲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时间最久多长

甲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监视居住的情形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解除监视居住后能要求公安撤案吗

解除监视居住后,若是公安侦查认为确无犯罪的,可以要求撤案;但侦查结果存疑或涉嫌犯罪的,则不可要求撤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执行机关有哪些,被监视居住人有什么义务

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只有公安机关。被监视居住人有以下义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监视居住结束后公安局应不应该撤案

监视居住结束后公安局是否撤案要根据案件调查情况确定,监视居住期满应当解除监视居住。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该内容由 文永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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