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户口迁出手续的办理流程如下:
1、首先要准备无犯罪证明,婚育证明,商品房住宅的证明,房产证,土地证,结婚证,户口本;
2、申请报告上填写资料,然后去迁入地社区盖章,再去社区协警处盖章,最后拿到迁入地盖章;
3、一般在提交资料后20个工作日,可以拿到准迁证,之后带着准迁证,身份证,户口本去原户口地办理,可以得到一份准迁证的第三联和迁出证明;
4、带着迁证的第三连和迁出证明到迁入地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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