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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检察院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怎么办

2022-08-24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不服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一、法院拒绝批捕什么意思

不批准逮捕是指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时,必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应逮捕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释放。如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还可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立案后双方和解能不能撤案

刑事立案后双方和解是否能撤案,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会依职权走程序,当事人调节是不会影响到的,即不能撤案;

2、如果是自诉案件,就可以撤案。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三、民事不服二审判决

可以向二审法院更高一级的法院提出申诉,到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然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会开庭,二审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是进行申诉,申诉指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类似申请再审,或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向法院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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