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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反劳动法?

2020-05-18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下个月发工资是否合法,需要参考我国法律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下个月发工资是合法的。但如果公司辞退劳动者时没有立即结算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手段维权:先找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下个月发工资是否合法,需要参考我国法律规定。根据该法律,劳动者辞职后,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工资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但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一定指解除合同当天,而可以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进行。因此,下个月发工资也是合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被公司辞退不及时发工资怎么维权

在实际中公司辞退劳动者时可能不会立即结算工资,而是双方协商到公司统一发薪的日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不及时发薪也是合理的。但是过了这个时间还是不肯支付工资的,那么劳动者需要注意及时采取下面的手段维权:

1、先试试找公司协商

在跟公司发生工资纠纷之后,如果不想把关系闹僵,或是浪费较多时间和精力的,那么建议最好还是和平地找对方协商。

2、可以找个人来调解

如果公司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还是不履行的,那么,还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去劳动部门投诉反映

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并且不支付工资的,属于违反劳动法律的规定,因此在经过上述途径处理之后还不肯遵守法律规定的,现在你最好是及时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

4、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

要是按照上面的解决途径,对方还是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都不能解决就去起诉

如果按照上述几个途径都不能解决问题的话,也不需要着急,现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决劳动争议,并赔偿损失。

拓展延伸

辞工到期了工资下个月才发是合法的吗

若是下个月支付这个月的工资,则是合法的。若是第二个月再支付,则是不合法的。

工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经营困难与工会协商暂时延期支付,用人单位当月工资未在下月发放的,是无故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辞职后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工资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因此,下个月发工资也是合法的。但是,劳动者在遇到公司不按时支付工资的情况时,可以采取找公司协商、调解、投诉反映、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起诉等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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