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门诊报销标准(1)所在村卫生室以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标准为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所在镇卫生院就诊报销标准为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所在二级医院就诊报销标准为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所在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标准为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其中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报销标准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每年限额5000元。2.大病报销标准(1)镇风险基金补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3.住院报销标准(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2)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以上3点就是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标准,地区不同报销标准会有所差异,请以当地政府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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