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纠纷解决途径有自行协商、行政方法解决、诉讼解决。自行协商后无法处理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经过人民政府处理后,对于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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