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销售过期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消费者有权主张商品价款十倍或所受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不足1000元的情况下,可以增加到1000元。如果超市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还可以主张“退一罚三”。
法律分析
在超市买到过期商品的,过期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品价款十倍或者所受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不足1000元的,增加到1000元。若是超市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还可以主张“退一罚三”。
拓展延伸
超市过期酸奶引发消费者投诉的解决方案
针对超市过期酸奶引发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解决方案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超市应加强货架管理,确保酸奶的有效期限在可接受范围内,定期检查和清理过期产品。其次,超市应建立健全的退换货政策,对于消费者购买的过期酸奶,应提供及时的退款或换货服务。同时,超市可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其对产品质量和有效期的认知,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此外,超市可以积极与供应商合作,确保供应链的可靠性和产品质量。最重要的是,超市应重视消费者的投诉,并及时回应和解决问题,以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应用,可以有效解决超市过期酸奶引发的消费者投诉问题。
结语
购买到过期商品给消费者带来损害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主张商品价款十倍或者所受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赔偿金不足1000元,应增加到1000元。此外,若超市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还可以主张退一罚三。为解决超市过期酸奶引发的消费者投诉问题,超市应加强货架管理、建立退换货政策、培训员工、与供应商合作,重视消费者投诉并及时解决问题,以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信任度。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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