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有: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给付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彩礼应当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何确定返还彩礼的金额
对于返还的数额,一般考虑的因素有以下这些方面:1、哪方提出解除人身关系。根据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提出解除人身关系的一方一般来说应该负有道德上的瑕疵,故如男方提出解除婚约,裁判可能适当减少返还数额,如女方提出,则可能多予支持返还;2、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一般来说,结婚时间较长,大部分彩礼可能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返还的彩礼数额可能较低。3、有无生育子女。一般来说,如果生育子女,则可能减少返还;没有生育子女,则增加返还;4、财产使用情况。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女方大多以彩礼已经在双方共同生活中使用作为辩解理由而拒绝返还。此种辩解意见也不无道理,如男女双方确实共同生活中支出了彩礼费用,则应适当减少返还数额。5、双方经济状况及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经济稍微困难的一方应得到适当照顾,经济较为优越一方应酌情让步。
关于彩礼纠纷的民法典,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彩礼纠纷应注意的问题是:1、彩礼返还的情形仅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2、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为三年;3、彩礼纠纷应注意的其他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分手费和彩礼的问题
一、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共性在于:
1、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均产生于男女之间建立的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均由双方特殊的人身关系配生的财产关系。
2、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均完全出于当事人自愿,均基于平等、合法的目的一方给与,另一方接受,该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差异在于:
1、目的各异。男女双方基于建立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目的,双方互赠礼金礼物彩礼。而分手费则是男女双方基于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目的,由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而产生。
2、产生的时间不同。礼金礼物彩礼产生于男女双方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建立始初或存续期间。而分手费产生于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之时。
民法典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面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离婚后彩礼如何处理
一般情况下结婚后离婚的,彩礼可以不返还。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面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李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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