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城市市区制造噪音的,达到一定标准,一般会被禁止,除外情况下,是在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禁止制造噪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三条 第四款 “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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