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职务与职级并行——增加职级规定
2,考核——政治素质作为重点考核内容
3,任免——将领导职务和职级加以区分
4,录用——不能录用的人员由三类增到五类
5,取消“挂职锻炼”这一交流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第三十六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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