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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多长时间能判

2020-02-13 来源:客趣旅游网

刑事拘留到判刑大概六个月以内。《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阶段拘留期限:【拘留批准阶段】第91条对于公安机关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必须在拘留后3天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许可。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批的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的7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应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需要继续调查,满足等待审查、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等待审查或监视居住。【公安逮捕后侦查阶段】第156条【逮捕后的侦查拘留期限规定】嫌疑犯逮捕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件复杂,到期不能结案的案件,可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由于特殊原因,不宜长期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事件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到期不能调查结束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

(一)交通非常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事件

(二)重大犯罪集团事件

(三)逃亡事件的重大复杂事件

(四)涉及犯罪,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事件。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延长期限到期,仍无法调查结束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检察阶段】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半个月。【法院审判阶段】第208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受理后2个月内应作出判决,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本法第156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的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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