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直接去报社登报挂失处进行办理。如果卫生局未销档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如果卫生局已经销档了这个时候则需重新的进行补办了。而补办程序是申请人到原接生医疗单位开具住院分娩时期的出生医学情况证明。提供儿童母亲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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