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办理条件 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xx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须知,须提供材料: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