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地摊一般不需要交税。
个人摆地摊从事经营活动理论上需要按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执行中摆地摊的收入、费用难以确定,可以直接免征个税或者按人核定应缴税额。
从事经营活动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可以视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但个人每次销售额不超过500元、每月不超过2万元的免征。
属于以下经营活动的,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个人无需缴纳税款:
1、销售农副产品;
2、日常生活用品;
3、销售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
个人摆摊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缴纳增值税: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摆摊收入超过起征点,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起征点幅度为:按月纳税的,每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150元-200元。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无需缴纳增值税;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销售商品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其增值部分需要缴纳个税,适用20%税率。
综上所述,摆地摊是不要交税的。个人从事摆地摊是经营活动,从理论上来说是要按照个人经营来缴纳个税。但是在实际经营当中,摆地摊的收入和费用非常难确定,直接可以免征个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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