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公司的形式。
二、发起人发起并签定设立协议。
三、草拟章程。
四、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五、设立审批。
六、交纳出资。
七、验资。
八、确立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包括权力机构股东会、执行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九、申请设立登记。
十、登记发证。
《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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