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信用卡诈骗罪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有关金融票证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要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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