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种产品之间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通常有: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法、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比例法、直接成本(材料、生产工资等职工薪酬之和)比例法和产成品产量比例法。
(一)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即按照各种产品所用生产工人实际工时数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
(二)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即按照计入各种产品成本的生产工人实际工资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
(三)机器工时比例法,即按照生产各种产品所用机器设备运转时间的比例分配
(四)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比例法,即按照各种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的数量
(五)直接成本(材料、生产工人工资等职工薪酬之和)比例法,即按照计入各
(六)产成品产量比例法,即按各种产品的实际产量(或标准产量)的比例分配
企业具体选用哪种分配方法,由企业自行决定。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一、制造费用的账务处理
1、生产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2、发生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生产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4、生产车间支付的办公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发生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6、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7、季节性生产企业制造费用全年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下一年开工生产作准备的可留待下一年分配外,其余部分实际发生额大于分配额的差额,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额小于分配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注意:新准则规定车间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不再资本化计入制造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包括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不再通过预提费用或者长期待摊费用,一律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二、制造费用的分配的相关规定
《审计法》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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