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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2024-03-29 来源:客趣旅游网

遗产继承公证申请所需材料及管辖范围:遗产为动产时由被继承人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时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产权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遗嘱继承还需提供有效遗嘱和执行人身份证件。

法律分析

一、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不动产所在地是指不动产位置所在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等。

二、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遗产为动产的继承权公证需向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申请,而遗产为不动产的则需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申请。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产权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对于遗嘱继承,还需提供有效遗嘱和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请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办理继承权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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