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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具有什么特征

2022-03-19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1、劳动争议主体是特定的,一般来说,劳动争议是发生在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还包括与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而随着我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开展,因为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工会可以作为劳动者的代表组织成为劳动争议的主体。

2、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3、劳动争议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

4、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问题而引起的争议。

一、公司口头协议提成不付怎么处理

发生公司口头协议提成不付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为提成问题是属于劳动争议中劳动报酬的纠纷,而劳动报酬的纠纷是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解决劳动争议,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后,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再上诉至法院。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时,应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行政单位用工是否可以劳动仲裁

行政单位是用工单位之一,行政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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