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的立案标准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三万元以上,应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五万元以上,应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挪用公款的立案标准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和审查标准
挪用公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本应用于公务、公益事业或者其他公共事务的资金挪作他用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一是具备挪用行为,即将公款挪作他用;二是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挪用;三是具备特定的资金性质,即挪用的是公款。审查标准主要包括:挪用行为的实质、挪用金额的大小、挪用方式的手段、挪用后的使用情况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和审查标准进行综合评估,可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从而决定是否进行立案追诉。
结语
挪用公款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本应用于公务、公益事业或其他公共事务的资金挪作他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在审查立案时,需综合考虑挪用行为的实质、金额大小、方式手段以及使用情况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和审查标准进行综合评估,可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进而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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