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取保候审应当是公安局局长签字批准。犯罪嫌疑人住所地派出所执行。具体规定是,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一般而言指的就是当地县级公安局局长。
取保候审应当是办案的机关决定,刑事案件还在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且需要取保候审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应当是办案的机关决定,刑事案件还在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且需要取保候审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
因此,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按照程序来说是需要公安局局长负责进行审批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三条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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