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双方同意不做的可以不做,需要做的就需要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出评估报告,得出有多少可贷的额度。
(二)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如抵押房产为共有财产,则所有共有人须全部到场)和抵押权人亲自到所属辖区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将房产证、土地证、《抵押贷款合同》、评估报告、抵押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等表示身份、户籍、婚姻关系的各类证明文件提交给房产交易中心审核。
(三)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房产交易中心受理抵押登记后,出具受理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交纳齐相关费用后,凭抵押登记回执可以到房产交易中心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
(四)拿着他项权证找抵押权人放款。
一、房产抵押需要哪些材料
(一)房产证
(二)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三)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四)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五)收入证明
(六)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七)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八)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二、房产抵押贷款的贷款成数、年限及利率
房产抵押贷款金额根据所选择的贷款用途的不同确定,但一般不超过抵押房产评估净值的60%;北京房产抵押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北京房产抵押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个人消费贷款的规定执行。
房产抵押贷款注意事项(正规民间借贷公司,非银行):
如是在正规民间借贷公司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而非银行,在借款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谨慎审查出借款方的资质和信誉情况,尽量选择合法登记、规范经营、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
(二)坚决拒绝签署内容空白或不完整的文件,在签署《借款合同》、《收款收据》时仔细审查各条款,切勿草率签字,必须在取得借款后按实际金额出具《借据》、《收条》等。
(三)约定的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标准各项及总额均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四)就同一笔借款不能重复签署多份《借款合同》、《收款收据》。
(五)保留好相关的收款、还款凭证,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形式还款,并保证收款账户户主与出借人一致,同时在汇款时注明归还哪一笔借款、本金与利息分别是多少等细节。
(六)还清借款后,必须要求出借人将原有《借款合同》、《收款收据》等原件交回借款人或当场销毁,避免出借人再次据此提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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