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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举办活动发生员工摔伤,是否算工伤?

2020-05-20 来源:客趣旅游网

单位活动若是集体性、强制性的,以提高凝聚力和工作紧密相关为目的,员工在活动中受伤可视为工伤,有权获得工伤赔偿。员工需经过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赔偿等程序来获取权益救济。

法律分析

若该活动为集体性、强制性的,以提高凝聚力与工作紧密相关为目的的,可以把单位活动归于单位的工作原因而产生的活动,员工在活动过程中受到伤害可以视为工伤。遭受工伤的员工主张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工伤鉴定、赔偿等获取权利救济。

拓展延伸

单位举办活动中员工摔伤,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工伤保险范畴?

判断单位举办活动中员工摔伤是否属于工伤保险范畴,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发生的摔伤,以及是否与工作职责相关。其次,活动是否为单位组织,是否与员工的工作有直接关联。此外,需要考虑员工参加活动是否是出于单位的要求或利益。还需考虑活动是否属于日常工作范畴,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因素导致摔伤,如个人行为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最终,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保险机构,以确定是否符合工伤保险的要求。综上所述,判断单位举办活动中员工摔伤是否属于工伤保险范畴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

结语

根据以上分析,判断单位举办活动中员工摔伤是否属于工伤保险范畴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活动与工作职责的关联性、活动是否为单位组织、员工参加活动是否出于单位要求或利益等。同时,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保险机构,以确保符合工伤保险的要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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