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人与集资参与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双方对款项的出借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的情形,而不能以事后集资人向更多的集资参与人借款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认定上述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而无效。
一、民间借贷的分类有哪些
民间借贷有以下分类:
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之间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通过自愿协商,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约定或者法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的法律行为,交易成本低;
2、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3、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我国法律上对于企业与企业之间办理借贷的行为,限制适用,具体情况应当由企业之间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来进行协商认定,并签订协议。
二、非洁集资和正常借贷的区别
民间借贷吸收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生活,一般来讲借款方具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非法集资的目的通常是将吸收的资金用于发放贷款来谋利。民间借贷行为一般是出借人向亲戚、朋友、邻居等自己熟悉或认识的人借款,借款范围相对比较窄。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既有一定的利益关系,比如说存在一些高利率,更多的则是人情关系,出借人基于对借款人的信任而把钱借给借款人用法集资的行为对象是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其往往通过媒体、网络、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虽有熟悉的人,更多的则是不认识的人,借款范围非常广,出借人是出于获取利益而借钱。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行为,即便借款人因客观原因最后无力还款,那也是合同违约行为,侵害的是合同相对人的债权非法集资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个人或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必然影响国家对金融活动的宏观监管,损害金融机构的信用,损害存款人的利益,扰乱金融秩序,最终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这也是刑法将其入罪的重要因素。
三、借条应该怎么写才受到法律保护
有效的借条应满足以下条件:借贷主体合法、款项来源、用途合法、借款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民间借贷合同(借条)无效的情形: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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