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能否撤销需视情况而定。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放弃债权、担保等情况转让财产,则属于无偿转让。但如果债权人转让财产是为了恶意延长债权履行期限或不合理低价转让,则可请求法院撤销。否则不行。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是否可以撤销,应视情况而定。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若放弃债权或放弃债权担保等情形而转让财产,则属于无偿转让财产。如果债权人转让财产的行为是为了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则不能请求撤销。《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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