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被公司无故辞退,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因此,单位在试用期并不可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只有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单位必须证明两点:(1)当时录用该员工的录用条件; (2)该员工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当初的录用条件。可以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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