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超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支付工资的时间发放工资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实行月薪制的用人单位,工资必须按月发放,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依照约定按小时、按日或者按周发放工资。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劳动监察大队可以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可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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