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对方逃逸交警迟迟不处理时,当事人可以收集和准备相关材料,到督察大队对该警察进行投诉,并且要求尽快处理自己的案件。找督察部门投诉,在规定的时间内国家都有规定案件必须调查到哪个步骤,怎么给当事人说法,也可以去咨询下法制科。就算案件最后找不到目击者或证人证据等,无法破案。受害者能在此期间接受国家规定的保障优先治疗。交通肇事逃逸,一般情况下,交警接到报警后,会勘查现场,调看监控等等采取一些手段,来确定肇事车辆等信息,还可以通过询问证人等方式确定。
一、肇事方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起诉。起诉,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十日内,交警必须出具事故责任鉴定书;如果对方全责,自己拿着责任书、损失清单等资料去法院起诉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起诉、宣判后再不给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一般交警方面在处理此类事故扣车时限为30天,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60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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