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认为,交通事故侵权之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共同生活债务和经营债务。共同生活债务是指为了维持夫妻双方或夫妻双方负有法定照顾义务人的包括衣、食、住、行和教育、医疗等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经营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经营、农村承包经营、投资或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
3、可以通过两个标准判断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4、就交通事故的案件而言,显然夫妻一方是可能同意另一方的去实施侵权行为;那么判断交通事故赔偿之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只考虑导致交通事故的驾驶行为是否为夫妻双方带来了利益,即是否服务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
5、所以,交通事故导致的赔偿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债务。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驾车是为了诸如夫妻双方共同出游等共同生活行为,或为了诸如个体经营的小店进货跑运输等经营行为。除此以外的,包括一方个人为了娱乐、工作、学习或社交的驾驶行为,或受雇于他人、帮助他人的驾驶行为所导致的交通事故赔偿债务,都属于一方个人的债务。
6、在交通事故案件的执行中,若法院对肇事方名下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肇事方的配偶可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仅能执行财产中属于肇事方部分的份额。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婚前的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来承担,对于因为维持夫妻生活而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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