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委托外国律师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需要委托诉讼律师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二百六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