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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