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离婚的证明标准,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二审法院在满足这些情形之一时才能判决离婚。
法律分析
一审只有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审才有可能判决离婚。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拓展延伸
如何指导二审离婚判决?
二审离婚案件中,法院通常会参考夫妻双方的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因此,在准备二审离婚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夫妻双方证据的可靠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同时,还应当充分了解法律规定,确保二审离婚案件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必要条件,而要证明感情破裂需要满足一定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二审法院在满足这些情形的情况下才能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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