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私人物品被扣押应该报警。只有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院通过法定程序才可以扣留公民的私人财产,其余单位或个人私自扣留都不符合法律要求。如果发现私人物品被扣押,应该立刻报警,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出现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私人物品等行为,行政执法机关扣押依法扣押、查封、冻结其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6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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