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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1-01-07 来源:客趣旅游网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如果超过的,合同违法,可以不支付超过的部分的违约金。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过高的,超过的部分,可以不支付。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如果超过的,合同违法,可以不支付超过的部分的违约金。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过高的,超过的部分,可以不支付。

劳动合同的生死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中的“生死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88)民他字第1号《关于雇工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定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工伤概不负责”是违反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应该认定为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况构成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第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第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已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第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也就是说,国家已经用法律规范的形式确认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得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来免除自已在法律上的责任,或者排除劳动者的权利。例如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写上“工伤概不负责”、“死亡概不负责”等内容,并且利用各种手段迫使劳动者签署含有上述内容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归于无效,用人单位不能排除在上述问题的责任。

补签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补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入职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才补签劳动合同的,则自一个月之后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最多可能需要支付十一个月的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了字,即可认为是双方同意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不过“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之类的条款,并不表示员工放弃了诉权,比如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依然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不会因为双方协议中有这样一条而免除企业的法定责任。

劳动合同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不一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并不是做了鉴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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